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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四學生畢業前因作弊被開除,痛失30萬年薪offer,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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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畢業季,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發布了一條通知——《關于給予楊某和黃某某開除學籍處分的決定》。

    據頭條號@讀者報道,哈爾濱工業大學的大四學生楊同學在考試前夕正在深圳實習,那時,他已經拿到了騰訊30萬年薪職位的offer。

    他覺得這次考試的兩門科目不太重要,充其量就是為了“湊學分”。為了省去來回的機票錢,楊同學動了歪腦筋,找到了黃同學替考。

    不想,替考的事情很快被學校發現,楊同學不但被學校開除了學籍,連30萬年薪的工作也丟了,還連累了幫他考試的朋友。

    對此,有的人認為處罰過重:

    • 大錯大罰,小錯小罰。同樣是作弊,如果發生在高考,絕對嚴肅處理幾年內禁考。如果是普通的期末考,警告處分一年,表現良好還是可以撤銷的。如果是日常小測,口頭警告,罰個檢討也就過去了。這件事發生在這個學生即將畢業的時候,上過大學的都知道這樣的選修課都是很水的,而且該生還在深圳實習。你以為騰訊的工作好找?你以為機票的錢是天上飄來的?一句人品一個規章就把這個人一概抹殺,真的是很殘忍!學校發現了此時,處罰絕對是要給的,取消該科學分,延期畢業都是可以的。為什么要選擇開除這么極端的選擇!任何錯誤都上升到人生攻擊,不給一絲改錯的機會,那么我想幾乎沒有一個人能上到大學畢業。
    • 我同意替考是嚴重錯誤,但錯誤程度不至于把這個人二十幾年的努力都抹殺掉。

    有人則贊同學校的處理方式:

    • 規矩都寫在校規上,犯了什么規矩要受到什么懲罰寫得明明白白,討論處罰是否過重毫無意義。而且,別說是替考了,我的母校就連作弊都是這樣重罰。沒有嚴明的紀律,嚴厲的懲罰,就無法正高校學風。
    • 替考是嚴重的錯誤!考試可以替考,以后的工作中還指不定出什么幺蛾子呢。人品是一個人最寶貴的財富。無品有才的人在任何公司都是無法生存的。

    對此,你怎么看呢?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材料科學與工程”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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