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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了!上海大學博士生訴訟母校,因論文數量不夠未獲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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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5日,上海浦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定:

    ① 被告上海大學對原告柴麗杰于2018年11月提交的博士學位申請,未組織學位評定委員會予以審核評定的行為違法。

    ② 被告僅通過學院秘書以微信告知方式駁回申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以糾正。

    ③ 對于柴麗杰提出上海大學將科研量化指標作為申請學位要件“突破上位法規定,應屬違法”的主張,法院認為缺乏依據,不予采納。

    我們先通過一張圖簡要回顧事件:

    判了!上海大學博士生訴訟母校,因論文數量不夠未獲學位

    1、學院論文要求高于學校,未獲得學位

    早在2017年12月9日,柴麗杰的博士學位論文經答辯委員會審查,獲得5票通過,0票反對,委員會確認該論文符合上海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質量要求。上海大學向柴麗杰頒發了畢業證。但是,因學院論文指標高于學校,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卻未獲學位。材料科學與工程公眾號小編發現,按照上海大學經濟學院的培養方案,博士生需要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至少3篇三級期刊論文。而柴麗杰只完成了2篇論文指標,一篇發在《大連理工大學學報(社科版)》,一篇被《中國商法年刊》收錄。但是,《上海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則規定,博士學位申請人需在國內外核心期刊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正式發表2篇學術論文(或達到同等條件)。這樣,柴麗杰只達到了學校要求,未滿足學院論文指標。

    判了!上海大學博士生訴訟母校,因論文數量不夠未獲學位

    截圖自中國知網

    2、向學校反映,被駁回要求

    2018年10月23日,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的通知》(重磅!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開始了!)。《通知》明確了涉及“四唯”做法的具體清理范圍,要求教育部指導和督促所屬高校清理內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借著這次機會,柴麗杰向上海大學校長金東寒寫了三封信,請校長責令經濟學院清理其博士生科研評價指標體系,對自己的論文重新進行評價,并認為僅用論文計數的方法來評價一名博士,是因為上海大學不具備評價博士學術水平的能力,應撤銷上海大學授予應用經濟學(法律金融學)博士學位的資格。

    2019年2月22日,上海大學向柴麗杰作出正式書面答復,“對學位申請者進行評價和認定,和清理“四唯”并不矛盾。柴麗杰的學位申請因未能達到相關標準要求所以不能授予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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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起訴母校

    于是,主修法律的柴麗杰決定起訴母校。2019年3月20日,柴麗杰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他請求判令上海大學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組織學位評定委員會對他的博士學位申請進行審核評定。根據此前公開報道,材料科學與工程公眾號小編發現柴麗杰在接受采訪時曾說“廣大的青年教師和碩博士忍受著這樣腐朽的、腐敗的學術評價體系,我不僅是為自己的權利斗爭,也是在為學術評價制度的改革而獻身”。

    2019年7月24日,案件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上海大學辯稱“柴麗杰作為博士生,在進校之初就應當了解學校關于博士畢業和取得學位的相關要求,經濟學院的科研量化指標體系,是上海大學科研量化考核體系的一部分,通過學校統一向學生公布,在該專業就讀的學生理應符合該專業的論文發表要求。原告依舊可以在論文發表達標的情況下,再次要求學校組織審核評定”。不過案件并未當庭宣判。

    2019年12月,案件還在審理期間,上海大學于對柴麗杰的博士學位申請組織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了審核評定,并做出了“不授予學位”的結論。另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對此柴麗杰已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起復議,尚未得到受理。

    4、一審判決,法院尊重高校學術自治

    2020年3月5日,上海浦東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在原被告對學院科研標準和學校科研標準存有爭議的情況下,被告僅通過學院秘書以微信告知的方式駁回原告的博士學位申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屬于未履行法律職責的行為。被告上海大學對原告柴麗杰于2018年11月提交的博士學位申請,未組織學位評定委員會予以審核評定的行為違法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海大學負擔。

    判了!上海大學博士生訴訟母校,因論文數量不夠未獲學位
    判了!上海大學博士生訴訟母校,因論文數量不夠未獲學位

    判決書指出,柴麗杰提出上海大學將科研量化指標作為申請學位要件“突破上位法規定,應屬違法”的主張缺乏依據,不予采納。判決書最后提到:通過規定發表論文數量和期刊載體的方式評價博士的學術水平,歷來頗受爭議,是否科學合理,各方意見不盡一致,但此屬高校學術自治的范疇,法院予以充分尊重。各方期待能有更科學合理的評價博士學術水平的途徑或者多樣評價方式,需要學位授予單位、教育管理部門和學子們共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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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科技評價,任重道遠

    實際上,關于如何進行合理地科技評價一直是學術圈的熱點話題,這不僅對個人利益直接相關,更是關乎國家的科技發展。近日,為破除“唯專利、唯論文”不良導向,國家正式發布多個重磅文件!2月3日,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 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要求高校要停止對專利申請的資助獎勵,大幅減少并逐步取消對專利授權的獎勵,通過提高轉化收益比例等“后補助”方式對發明人予以獎勵。將建立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以決定是否申請專利,切實提升專利申請質量。被授予專利權滿三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的專利,或將在一定時期內向社會開放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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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科技部又正式發布《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要求采用代表作,國內科技期刊論文原則上應不少于1/3。不得要求在申報書、任務書、年度報告等材料中填報論文發表情況。鼓勵財政資金資助的論文在高質量國內科技期刊發表。單篇論文發表支出超過2萬元人民幣的,需經該論文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對論文發表的必要性審核通過后,方可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中列支。

    3月3日,國家科技部又發布最新通知,科技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委五個部門聯合制定了《加強“從0到1”基礎研究工作方案》。包含了許多具體的新做法,比如破四唯、不追熱點、嚴懲造假、按人定項目、加大支持35歲以下青年、準備支持一批30—40歲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有志于長期從事科學研究的優秀青年科學家等。

    3月5日出版的《Nature》也對此發表看法,認為中國禁止金錢獎勵論文,中國大學排名或下降!“論文數量大于論文質量”的結論已深深扎根于很多科研者心中!

    隨著一系列政策的引導,破立結合,對科技評價或將產生重大影響。雖然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總比什么也不做更好。

    祝愿我國科研環境越來越好!

    (文:董瑞)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材料科學與工程”。歡迎公眾號友好轉載,未經許可謝絕轉載至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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