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金計函〔2017〕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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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不予受理項目復審申請與審查工作程序
(三)復審申請人打印一份與在線提交的電子申請表內容一致的紙質申請表,本人簽字后將紙質申請表以特快專遞方式于5月19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準)寄送相關科學部綜合處。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復審申請不予受理:
(三)復審申請審查結果將由相關科學部在6月13日前以公函形式書面通知申請人,同時以電子郵件形式告知。
依托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可在信息系統查看本單位人員復審申請的提交情況與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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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編輯: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