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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學新規定:投稿之前要登記,否則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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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誠信案件,是指根據舉報或其他相關線索,對涉嫌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開展調查并作出處理的案件。隨著越來越多科研誠信事件的曝光,今年9月份,國家20個部門聯合發布了《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這為規范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

    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是指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科學研究行為準則與規范的行為,通常包括:抄襲、剽竊、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項目申請書;編造研究過程,偽造、篡改研究數據、圖表、結論、檢測報告或用戶使用報告;買賣、代寫論文或項目申請書,虛構同行評議專家及評議意見;以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賄賂、利益交換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科研活動審批,獲取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研經費、獎勵、榮譽、職務職稱等;違反科研倫理規范;違反獎勵、專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論文發表規范;其他科研失信行為。

    10月29日,中山大學發布文件稱,為嚴明學術紀律,規范學術行為,強化師生學術誠信意識,營造優良學風和育人環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中山大學學術道德規范》(中大研院〔2018〕66號)的相關規定,就進一步規范學術論文(專著)投稿登記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中山大學新規定:投稿之前要登記,否則不予認定

    1.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所有以中山大學作為署名單位的學術論文(專著)在投稿前,必須填寫《中山大學學術論文投稿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全部署名作者必須在《登記表》簽名。未填寫《登記表》的作者,日后在研究生畢業、申請學位、獎助學金評選、博士后出站、教師選聘、職務晉升、崗位聘任、學術評價、考核評估、人才選拔、科研項目申請等過程中將該學術論文(專著)作為個人業績使用的,不予認可。《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報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備案,一份由投稿人留存。

    2.如發表的學術論文(專著)出現違反學術規范的行為,所有在《登記表》中簽名確認的作者均應承擔責任,其中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均承擔主要責任,按照《中山大學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我們查看《中山大學學術論文(專著)投稿登記表》后發現,該表格除了需要填寫投稿期刊、出版社、論文(專著)題目、全部作者、投稿日期外,主要是要求全體作者作者如下承諾:

    1. 該論文是所列作者的原始工作

    2. 該論文稿件準確反映科學的結果

    3. 所有作者對該項研究工作的概念、設計、執行、或解釋等方面做出了有意義的貢獻

    4. 所有對該項研究工作作出有意義貢獻的人都被賦予署名的機會

    5. 所有作者都知悉并同意該論文投稿

    6. 該稿件以前沒有發表,此次投稿后,現在和將來該論文都不會一稿多投

    7. 作者接受該期刊制定的審稿程序

    8. 該論文的全部實驗數據真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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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材料科學與工程公眾號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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